
A為外資企業,B為內資公司,生產同樣的產品。財務和供應鏈都是用友系統記錄。
當A公司生產領料材料,系統內無庫存而B公司系統有存貨,B公司會做其他出庫,A公司做其他入庫。反之亦然。當B公司材料無庫存而A公司有庫存時,B公司就從A公司借用材料,同樣做其他出入庫。
我認為,長期以往,其他出入庫的數量會很大,雖然A公司是B的全資控股公司,但依然有如下的風險:
1、稅務的風險。這種行為會不會被稅務局認定為視同銷售的行為?是否會有稅務懲罰的風險?
2、會計核算的不準確,系統無法正確表述存在的問題。
請問大家對此有何看法?這種操作方法是否可行?
當A公司生產領料材料,系統內無庫存而B公司系統有存貨,B公司會做其他出庫,A公司做其他入庫。反之亦然。當B公司材料無庫存而A公司有庫存時,B公司就從A公司借用材料,同樣做其他出入庫。
我認為,長期以往,其他出入庫的數量會很大,雖然A公司是B的全資控股公司,但依然有如下的風險:
1、稅務的風險。這種行為會不會被稅務局認定為視同銷售的行為?是否會有稅務懲罰的風險?
2、會計核算的不準確,系統無法正確表述存在的問題。
請問大家對此有何看法?這種操作方法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