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都知道,收入確認的首要條件就是:“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簡單地說,至少要獲得購買方商品所有權轉移的認可,就是我們通常說的收到客戶的收貨回執單。
下面要跟大家談討的就是收入未確認與必須開具銷售發票的矛盾:
在很多情況下,貨物是分批發出的,且時間跨度大。另根據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到貨款的收取必須憑銷售發票才能辦理。這就出現了之前所說的矛盾:貨物沒有發完,當然收入也不能確認,但根據合同到貨款是必須收的,收取到貨款也必須按合同全額開具發票,而財務開具了發票就得確認收入(當然,也有很多同行說過,開具發票不一定就要確認收入,但在下沒有找到過這方面的依據,如果有哪位DX知道這方面的依據,請不吝賜教)。
如果這種事發生在年中,還可以通過后月盡快補回來,但如果發生在年末,審計關口就無法通過了。
如果是你,你會怎么處理呢
下面要跟大家談討的就是收入未確認與必須開具銷售發票的矛盾:
在很多情況下,貨物是分批發出的,且時間跨度大。另根據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到貨款的收取必須憑銷售發票才能辦理。這就出現了之前所說的矛盾:貨物沒有發完,當然收入也不能確認,但根據合同到貨款是必須收的,收取到貨款也必須按合同全額開具發票,而財務開具了發票就得確認收入(當然,也有很多同行說過,開具發票不一定就要確認收入,但在下沒有找到過這方面的依據,如果有哪位DX知道這方面的依據,請不吝賜教)。
如果這種事發生在年中,還可以通過后月盡快補回來,但如果發生在年末,審計關口就無法通過了。
如果是你,你會怎么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