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餐飲公司送餐業務有關稅收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9】233號 2009年6月6日發文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百勝餐飲(廣東)有限公司“必勝宅急送”銷售收入征收增值稅問題的請示》(粵國稅發[2009]5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百勝餐飲(廣東)有限公司主要經營中西餐飲服務、制作餐廳食品及冷熱飲料,其設立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從事“必勝宅急送”業務,提供餐飲食品的送餐服務,其營業范圍、食品制作工藝、操作流程及原材料成本構成與傳統餐飲服務基本相同。因此,對該公司取得的餐飲食品送餐收入不征收增值稅,應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