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出口貿易方式的籌劃技巧
對于不同的出口貿易方式,有著不同的稅收待遇。在出口退稅籌劃中,也不能忽視出口貿易方式的影響。下面分析不同貿易方式下國外料件加工復出口的籌劃操作。
出口企業發生的國外料件加工復出口的貨物業務,一般情況下可以采用四種貿易方式:
一是來料加工方式。在這種貿易方式下,免征加工費的增值稅,對其耗用的國產輔助材料也不辦理出口退稅;二是進料加工方式,在這種方式下,加工貨物復出口后,可以申請辦理加工及生產環節已經繳納增值稅的出口退稅;三是正常經銷方式,亦即國外料件正常報關進口,繳納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加工復出口以后再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增值稅及消費稅;四是國外延伸方式,即通過在境外設立直銷點,同時開展國外料件境外加工業務,并合理利用原產地規則,規避出口退稅風險和出口限制措施,減少貿易風險。
在上述四種貿易方式中,對于第三種方式,企業無論從手續的方便程度,還是從稅收成本的角度去分析,都是劃不來的,所以在實際操作中一般不采用,而對前面兩種方式,具體應采用哪一種,要做細致分析:在加工復出口貨物耗用的國產料件少且貨物的退稅率小于征收率的情況下,應選擇來料加工方式。來料加工業務免征增值稅,而進料加工雖可辦理增值稅退稅,因退稅率低于征稅率,其增值稅差額要計入出口貨物成本。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進料加工方式業務成本較大;反之,當料件加工使用的國產料件較多時,因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可辦理出口退稅,雖然仍因退稅率低于征稅率而增加了出口貨物成本,但與來料加工貿易方式相比,當耗用的國產料件數額增加到一定程度時,進料加工業務成本會等于甚至小于來料加工的業務成本。因為,在來料加工方式下,耗用的國產料件越多,因其不能辦理退稅,會出現隨著國產料件數量的增加而出口成本增大的現象。
第四種方式是一種較好的貿易方式,實際上它打破了貿易區域,采取了走出國境在境外設立直銷點,同時開展國外料件境外加工,在國外建立生產基地,并合理利用原產地規則,規避出口限制措施,充分利用各種“貿易協定”中規定的貿易區域成員國境內生產的產品享有免稅、免配額的優惠政策,可以快速拓展國外市場,延伸產品價值鏈,增加利潤環節,減少貿易風險。為了降低出口退稅率下調的影響,也為了規避外國的高額進口關稅,國內一些民營企業已經開始勇敢地走出國門,開展境外投資,開辦境外加工貿易企業,到境外做“外商”,這可能會逐漸成為一種貿易發展的新時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