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
會計和稅法存在趨同,但是,我印象中會計依據是權責發生制,稅法關注收付實現制,這是兩者存在差異的根本不同。
你仔細看看《會計準則》,權責發生制并不是唯一的標準,我曾經寫文《權責發生制看上去很美》說明了。
第二:
并不是說會計制度允許的就是稅法必須允許的,否則就沒有納稅差異這么一說了。會計上提出的概念并不能全面滿足稅法要求,
是的,稅法和會計的服務對象和目的不同,是有些差異的,但是計算基礎是一致的。
第三:
雖然會計上把企業各種針對個人的種種支出盡可能的羅列成為薪酬,但是稅法是否要等同,我認為不盡然,畢竟,會計上沒有提到上繳個稅基礎免交額是多少呀。
個稅法的立法原則是先全部列舉計稅征收,然后根據經濟發展再減免一些。
會計和稅法存在趨同,但是,我印象中會計依據是權責發生制,稅法關注收付實現制,這是兩者存在差異的根本不同。
你仔細看看《會計準則》,權責發生制并不是唯一的標準,我曾經寫文《權責發生制看上去很美》說明了。
第二:
并不是說會計制度允許的就是稅法必須允許的,否則就沒有納稅差異這么一說了。會計上提出的概念并不能全面滿足稅法要求,
是的,稅法和會計的服務對象和目的不同,是有些差異的,但是計算基礎是一致的。
第三:
雖然會計上把企業各種針對個人的種種支出盡可能的羅列成為薪酬,但是稅法是否要等同,我認為不盡然,畢竟,會計上沒有提到上繳個稅基礎免交額是多少呀。
個稅法的立法原則是先全部列舉計稅征收,然后根據經濟發展再減免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