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銷售貨物合同的違約金,屬于增值稅的價外費用,應該并入增值稅發票中,同時確認為企業的銷售收入。
《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2、提供勞務服務及銷售不動產合同的違約金,屬于營業稅的價外費用,應該開具服務業發票,同時確認為企業的營業收入。
《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2、提供勞務服務及銷售不動產合同的違約金,屬于營業稅的價外費用,應該開具服務業發票,同時確認為企業的營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