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1 | 2313 | 代理兌付證券款 |
92 | 2314 | 代理業務負債 |
93 | 2401 | 遞延收益 |
94 | 2501 | 長期借款 |
95 | 2502 | 應付債券 |
96 | 2601 |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
97 | 2602 | 保險責任準備金 |
98 | 2611 | 保戶儲金 |
99 | 2621 | 獨立賬戶負債 |
100 | 2701 | 長期應付款 |
二、主要賬務處理
資產類
1001 庫存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庫存現金。
企業有內部周轉使用備用金的,可以單獨設置“備用金”科目。
二、企業增加庫存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減少庫存現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企業應當設置“現金日記賬”,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額、現金支出合計額和結余額,將結余額與實際庫存額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庫存現金。
1002 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
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
二、企業增加銀行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應收賬款”等科目;減少銀行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企業可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企業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
1003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存放于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中央銀行”)的各種款項,包括業務資金的調撥、辦理同城票據交換和異地跨系統資金匯劃、提取或繳存現金等。
企業(銀行)按規定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存款,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項的性質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增加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吸收存款”、“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減少在央銀行的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銀行)存放在中央銀行的各種款項。
1011 存放同業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存放于境內、境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款項。
企業(銀行)存放中央銀行的款項,在“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項的性質和存放的金融機構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增加在同業的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減少在同業的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銀行)存放在同業的各種款項。
1012 其他貨幣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貨幣資金。
二、企業增加其他貨幣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減少其他貨幣資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銀行匯票或本票、信用證的收款單位,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分別“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證保證金”、“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其他貨幣資金。
1021 結算備付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證券)為證券交易的資金清算與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機構的款項。
企業(證券)向客戶收取的結算手續費、向證券交易所支付的結算手續費,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企業(證券)因證券交易與清算代理機構辦理資金清算的款項等,可以單獨設置“證券清算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清算代理機構,分別“自有”、“客戶”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結算備付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將款項存入清算代理機構,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從清算代理機構劃回資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接受客戶委托,買入證券成交總額大于賣出證券成交總額的,應按買賣證券成交價的差額加上代扣代交的相關稅費和應向客戶收取的傭金等之和,借記“代理買賣證券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客戶)、“銀行存款”等科目。按企業應負擔的交易費用,借記“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科目,按應向客戶收取的手續費及傭金,貸記“手續費及傭金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自有)、“銀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客戶委托,賣出證券成交總額大于買入證券成交總額的,應按買賣證券成交價的差額減去代扣代交的相關稅費和應向客戶收取的傭金等后的余額,借記本科目(客戶)、“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代理買賣證券款”等科目。按企業應負擔的交易費用,借記“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科目,按應向客戶收取的手續費及傭金,貸記“手續費及傭金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自有)、“銀行存款”等科目。
。ㄈ┰谧C券交易所進行自營證券交易的,應在取得時根據持有證券的意圖等對其進行分類,比照“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在指定清算代理機構的款項。
1031 存出保證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因辦理業務需要存出或交納的各種保證金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保證金的類別以及存放單位或交易場所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存出保證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應收分保賬款”等科目;減少或收回保證金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出或交納的各種保證金余額。
1101 交易性金融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企業持有的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金融)接受委托采用全額承購包銷、余額承購包銷方式承銷的證券,應在收到證券時將其進行分類。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應在本科目核算;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
衍生金融資產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ㄒ唬┢髽I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利息”或“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ㄈ┵Y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ㄋ模┏鍪劢灰仔越鹑谫Y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將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出,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