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金管理辦法
1. 管理機構
財務中心負責公司的資金結算、借貸、往來調劑等管理工作,并指導、監督分公司的資金運行。分公司財務負責其所在公司的資金結算、往來等管理工作。
2. 賬戶管理
開立、變更賬戶,須經總經理同意,由財務中心門具體執行。原則上各公司只能在便于開展業務的銀行開設一個存款賬戶,辦理各種結算業務。開設賬戶情況及變更情形及時向財務中心書面呈報、備案。
3.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納人員或財務中心門指定專人保管。支票與財務印鑒由不同人員分開保管。
(2)支票領用時按要求逐項認真填寫“支票領用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經財務負責人批準簽字后,到財務中心門領取支票。
(3)原則上不允許各業務部門領取空白支票。特殊情況,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各部門累計領取支票不得超過三帳,超過三張未報帳的,財務中心門暫時停封該部門借款業務。財務中心門及時催促各業務部門及時辦理結算報銷手續。
(4)支票付款后及時辦理報銷手續,購置物品時需要物品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驗收簽字后方可報銷。
(5)收到支票后,及時送存銀行,不拖不壓。
(6)收付業務款發生時出納人員及時登記日記帳。做到先登帳后付款,先收款后登帳。出納人員按月對帳,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書面呈報財務中心經理。
(7)每周五下班前各公司出納人員將銀行存款金額書面或電話報告財務中心經理,為資金籌措、安排、調度提供及時、準確的決策依據。
1. 管理機構
財務中心負責公司的資金結算、借貸、往來調劑等管理工作,并指導、監督分公司的資金運行。分公司財務負責其所在公司的資金結算、往來等管理工作。
2. 賬戶管理
開立、變更賬戶,須經總經理同意,由財務中心門具體執行。原則上各公司只能在便于開展業務的銀行開設一個存款賬戶,辦理各種結算業務。開設賬戶情況及變更情形及時向財務中心書面呈報、備案。
3.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納人員或財務中心門指定專人保管。支票與財務印鑒由不同人員分開保管。
(2)支票領用時按要求逐項認真填寫“支票領用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經財務負責人批準簽字后,到財務中心門領取支票。
(3)原則上不允許各業務部門領取空白支票。特殊情況,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各部門累計領取支票不得超過三帳,超過三張未報帳的,財務中心門暫時停封該部門借款業務。財務中心門及時催促各業務部門及時辦理結算報銷手續。
(4)支票付款后及時辦理報銷手續,購置物品時需要物品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驗收簽字后方可報銷。
(5)收到支票后,及時送存銀行,不拖不壓。
(6)收付業務款發生時出納人員及時登記日記帳。做到先登帳后付款,先收款后登帳。出納人員按月對帳,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書面呈報財務中心經理。
(7)每周五下班前各公司出納人員將銀行存款金額書面或電話報告財務中心經理,為資金籌措、安排、調度提供及時、準確的決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