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產管理辦法
1.本辦法所稱資產系指公司擁有的實物資產,主要指固定資產與存貨。固定資產指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電器設備、通訊設備、辦公設備、工具器械、食堂設備等。存貨是指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耗用而儲備的各種物品,包括產品、半成品、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2.公司固定資產的購置、使用、內部轉移、報廢、轉讓、變賣、出租、抵押、贈送、盤盈、盤虧等應履行登記和報賬手續。
1.本辦法所稱資產系指公司擁有的實物資產,主要指固定資產與存貨。固定資產指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電器設備、通訊設備、辦公設備、工具器械、食堂設備等。存貨是指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耗用而儲備的各種物品,包括產品、半成品、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2.公司固定資產的購置、使用、內部轉移、報廢、轉讓、變賣、出租、抵押、贈送、盤盈、盤虧等應履行登記和報賬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