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應該怎樣核定?
是由稅務專管員核定呢?還是有具體的規則,如果有規則,那這個規則到哪里去找?
會計使用年限與稅務使用年限有的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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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有具體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對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進行了限定,分別為:
1、 房屋、建筑物20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2、 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3、 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4年;
4、 電子設備3年。
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規定折舊年限的60%。
看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