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養老保險本身是前瞻性需求,與其它理財產品還是有較大不同,其中最為明顯的是久期長、高杠桿的特點,這是其它理財產品不具備的。養老保險還具備長期儲蓄性的特點,人們一旦購買,利率就長期鎖定,相當于買了長久期資產,屬于長期儲蓄性保險產品。因此過去銷售上把保險跟儲蓄、理財混淆起來比較普遍的情況較為普遍,但保險產品本質上和儲蓄理財是不同的。
從規范市場行為的角度出發,監管部門要求在銷售過程中不能采取混淆保險和儲蓄、理財的區別,搭便車的銷售方式,對保險和理財及儲蓄在宣傳口徑上進行了嚴格的要求,保險就是保險。
目前市場上很多年金產品其實不都是終身養老產品,只有終身年金產品可以說才是真正的養老產品。過去因為長久期資產匹配困難,客戶購買意愿相對較弱,保險公司開發出一些中短期年金領取方式的產品,這些年市場上出現很多5年、10年定期年金產品,它和終身可以領取的養老保險還是不同的,實際上不會真正起到養老產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