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單位是租用別的單位廠地,電費發票每次都是他們單位的名子,對方只是給我們開了一個電費分割單,我現在只能入到管理費用里面,大家說這樣做可以嗎?還有我去供電局問的時候他們說不能分開打,只能打一個戶名,真是煩死了
拜托了,幫我想個辦法
電費誰去繳的??如果是對方。那他應該開張收據給你們!你們據以做帳(管理費用),分割單做附件。!在不然就是你們可以和對方協商在去申請一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