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賬數字筆誤跨月發現以及會計科目串戶等過賬筆誤,可根據紅字沖銷法或補充登記法原理,不必編制記賬憑證,在發現時即將過賬筆誤直接在賬簿中進行更正登記。如3月10日實現產品銷售收入4500元,賬款暫欠。編制25號記賬憑證正確,借記:應收賬款4500元,貸記:產品銷售收入4500元;但登記總賬及明細賬時金額均誤記為5400元。于4月10日與應收賬款往來單位對賬發現過賬筆誤,當即更正:對“產品銷售收入”(貸方)和“應收賬款”(借方)總賬(或科目匯總表)及其明細賬科目均分別以紅字沖銷900元,并標明3月10日25號記賬憑證過賬筆誤多記,同時在3月10日25號記賬憑證及其登記賬頁中補記注明過賬筆誤多記900元,于4月10日更正。
在上述舉例中,強調了不再編制更正的記賬憑證,這是因為原記賬憑證的編制是無誤的,會計記賬應保持賬證一致。對于過賬筆誤的原記賬憑證及其賬簿記錄以及更正的賬簿記錄,都強調要相互注明,這是十分必要的。這樣,便于在賬證中相互對照,也便于在賬簿中作更正后的結余額和月計、累計數的修正計算。
3.“跨年調整法”的運用。
如果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中有錯誤(指科目和金額)并導致賬簿登記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更正由于記賬錯誤對利潤產生的影響。
例4:發現去年有一張管理費用支出憑證的金額本應是4500元,記賬時誤記5400元,則導致利潤減少900元。此時應作更正分錄是:
借:現金(或其他科目)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