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零售商促銷活動的會計處理
1、買贈銷售。(1)贈品為廠家提供,贈品不記庫存,隨商品同出同進即可。(2)贈品為廠家提供,活動期滿,商家將贈品按一般商品出售,此時應按出售收入記入:“主營業務收入”,但是該收入不用結轉成本,因為當初沒記庫存。(3)贈品為商家提供,具體是對贈送商品以成本加增值稅金借記“營業費用”,貸記“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例1、某超市為促銷,2006年1月推出了櫻花牌花生油買一贈一的銷售方式,即購買一大壺(5L)花生油贈送同品牌一小瓶(500g)花生油,花生油的進價是4元/500g,銷售價是7.02元/500g,2006年1月5日當天共銷售花生油100壺,某百貨適用的增值稅率為17%。
對于正價銷售商品按照正常銷售商品處理,具體會計分錄略。
對于贈品,會計處理如下:
借:營業費用 502
貸:庫存商品 4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2 [7.02×100/(1+17%)×17%]
應該注意的是,因為利用這種方法促銷商品,本來就是企業的一種讓利行為,用此會計處理方法雖符合稅法的規定,企業卻要對贈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銷售價格繳納稅金,這無疑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因此企業在使用這種方法促銷前要事先對成本和效益進行充分的核算,以防止得不償失。
2、購買一定數額的商品贈送購物券的促銷方式。為吸引顧客,目前很多超市都搞起了購買一定數額的商品贈送購物券的促銷方式。如某超市的買100送50活動,某商場買200送200的活動等就屬于此類促銷方式。這種促銷方式容易刺激消費者的大額購買,也不會使商家負擔多余的稅金,因此,是目前一種常見的商場促銷手段。對于此類促銷行為與前文的有條件贈送贈品的促銷方式的會計處理類似,都應遵循會計上的謹慎性原則,在銷貨的同時做或有負債處理。具體處理方法為:將銷貨時發出的購物券確認為“營業費用”,同時,貸記“預計負債”。當購物券使用時,借記“預計負債”,貸記“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結轉商品成本。若未發生,就將“營業費用”、 “預計負債”沖銷。這種銷售方式下,“預計負債”科目的發生和回收頻率較為頻繁,因此,應定期核查該科目,并在促銷期末時清查確認不能回收的購物券,沖銷相應的“營業費用”和“預計負債”。
例2、某超市2006年1月進行春節促銷活動,凡在本超市購物的顧客購買商品滿100送50的購物A券,促銷期共發出1000張A券,收回800張。
購物券發出時應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費用50000
貸:預計負債50000
收回購物券時應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預計負債4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34188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812 [40000/(1+17%)×17%]
對未收回的購物券應做沖銷分錄如下:
借:預計負債10000
貸:營業費用10000
3、推出特價商品。不論是廠家指定的商品,還是零售商自己確定的特價商品,其會計處理一致,均按商品的實際銷售價記“主營業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