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切實提升社會公眾金融素養,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營造良好的金融網絡環境,北銀消費金融公司積極開展金融知識普及的相關活動,切實提升社會公眾防范金融風險和正確使用金融服務的意識。
北銀消費金融公司向廣大消費者深入剖析當前熱門金融類詐騙案例,揭露不法分子的詐騙伎倆,用充沛的正能量擠壓負能量的生存空間,為廣大消費者凈化金融生態環境。
違法違規金融廣告案例
案例一
不法分子張某通過其自辦的某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發布含有“年化收益率最高19%”“30倍活期存款收益”“5倍定期存款收益”“安全低門檻高收益”“抵押+質押有保險”“本地業務100%兌付”等內容的廣告,未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以罰款15萬元。
案例二
某不法分子在其自建的理財網站上發布含有“層層過濾,實物抵押0風險”內容的廣告,未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警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且無相關證據證明“實物抵押0風險”,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以罰款4萬元。
互聯網金融廣告九大禁止情形
為規范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的行為,防范化解潛在風險隱患,原工商總局等十七部門于2016年4月印發了《開展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其中規定了互聯網金融廣告九大禁止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01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對金融產品或服務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承擔風險責任的。
02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的。
03夸大或者片面宣傳金融服務或者金融產品,在未提供客觀證據的情況下,對過往業績作虛假或夸大表述的。
04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的。
05對投資理財類產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況進行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
06未經有關部門許可,以投資理財、投資咨詢、貸款中介、信用擔保、典當等名義發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貸款內容的廣告或與許可內容不相符的。
07引用不真實、不準確數據和資料的。
08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明令禁止的違法活動內容的。
09宣傳提供突破住房信貸政策的金融產品,加大購房杠桿的。
廣大金融消費者在參與金融活動時,要提高甄別能力,掌握金融廣告的識別要點,防止被違法違規金融廣告誘騙。時刻牢記識別金融廣告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八大要點:
1.核實金融業務資質:金融廣告主在投放金融廣告前,是否取得相應的金融業務資質,金融廣告的內容是否與所取得的金融業務資質在形式和實質上保持一致,如以投資理財、投資咨詢、貸款中介、信用擔保、典當等名義發布吸收存款、信用貸款內容的廣告。
2.辨別“廣告”標識:互聯網平臺上發布的金融廣告是否具有可識別性,是否顯著標明“廣告”。
3.檢查風險提示:金融廣告是否對金融產品或服務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如標明“投資有風險”字樣等。
4.是否存在保證性承諾:金融廣告是否對金融產品或服務的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違規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
5.是否存在虛假夸大表述:金融廣告是否夸大或者片面宣傳金融服務或者金融產品,在未提供客觀證據的情況下,對過往業績作虛假或夸大表述。
6.是否存在欺騙誤導:金融廣告是否對投資理財類產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況進行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7.是否違法包裝:金融廣告是否違法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8.是否違反禁止性規定:金融廣告是否違法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明令禁止的違法活動內容。國內雖未出臺專門規制金融廣告的立法,但對金融領域廣告的要求散見于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中。
北銀消費金融公司通過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活動,能進一步提高消費者的風險防范能力,在引導廣大群眾理性消費的同時,增加消費者對金融行業的認可度。未來,北銀消費金融公司也將持續發揮金融知識普及主力軍作用,做好線上線下宣傳,不斷擴大活動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