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題標題: | 公司支付給實習生的收入需要取得發票嗎? | ||
發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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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支付實習生報酬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7]42號)文件規定,對于企業支付給實習生的報酬,凡符合條件的(1)該企業與學生所在學校正式簽訂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實習合作協議,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2)該企業或學校為每個實習生獨立開設銀行賬戶,支付給實習生的貨幣性報酬以轉賬方式支付),企業可依照稅收規定的工資稅前扣除辦法進行管理,故不需要取得發票。 上述“學校”,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包括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其中,中等職業學校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職教中心)和技工學校;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職業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