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
進口環節繳納的消費稅,是否應當作為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基礎,計算繳納地方教育附加
問題類型:
其他基金費
問題回復: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財政廳等部門江蘇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03]130號)規定,海關對進口產品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