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什么規定對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行為征收契稅? | |
契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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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對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行為征收契稅,主要原因是:第一,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需要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是一種有償的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第二,抵債與買賣具有可轉換性,在購買方交付經濟利益后出售方交付土地、房屋權屬前,表現為單方向的債權債務關系,這與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償債務行為發生前的法律關系完全相同。換言之,買賣行為可以分成兩個步驟來完成,先由購買者交付經濟利益,形成債權;再由出售者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償債務。因此,規定對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行為視同買賣征收契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