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化拆遷房屋,以補償款買房如何計稅?
契稅
依據《契稅條例細則》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貨幣化拆遷后,以補償款購買房屋是否減征或免征契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目前,全國絕大部分省市對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實行免抵稅。因此,以拆遷時獲得的拆遷補償款購買房屋的,免征契稅;如所購房屋價款超出拆遷補償款的,其超價部分應征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