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會計制度是對政府財政收支的數目、性質、用途、關系和過程進行全面而準確地記錄與整理的程序和方法,它是預算執行情況的客觀而直觀的反映。
在我國,會計按其核算、反映和監督的對象不同,可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企業會計,主要核算、反映和監督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生產和流通領域的經營資金運動;
另一類是預算會計,是核算和監督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分配領域的預算資金運動。
政府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的“適度分離”
1.“雙功能”。政府會計應當實現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雙重功能。
2.“雙基礎”。預算會計實行收付實現制,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生制。
3.“雙報告”。政府會計主體應當編制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
在我國,會計按其核算、反映和監督的對象不同,可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企業會計,主要核算、反映和監督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生產和流通領域的經營資金運動;
另一類是預算會計,是核算和監督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分配領域的預算資金運動。
政府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的“適度分離”
1.“雙功能”。政府會計應當實現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雙重功能。
2.“雙基礎”。預算會計實行收付實現制,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生制。
3.“雙報告”。政府會計主體應當編制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