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二)、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中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含稅務機關)進行清償
(三)、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清算企業的財產包括宣布終止時企業的全部財產以及企業在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已經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相當于擔保債的部分,不屬于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于清算財產。
企業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或盤虧、變價凈收入、無力歸還的債務或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益或損失等計入清算損益。
企業在宣布終止前六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行為無效,清算機構有權追回其財產作為清算財產入賬:
(1)隱匿私分或無償轉讓財產
(2)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3)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5)放棄自己的債權
(四)、資產處置,包括收回應收款項非現金資產轉讓等。非現金資產轉讓給股東的,按照公允價值確定轉讓價格。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作壞賬處理
(五)、清償債務
由于清算企業有財產擔保的財產不屬于清算財產,因此除非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即便是在清算財產不足以支付清算費用的情況下。也不得從擔保財產中撥付,債權人的權利不受影響。因此,擔保財產的變現價值必須優先用償還擔保債務,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款額,屬于清算財產的一部分,按下列順序清產債務:
(1)支付清算費用。企業辦理清算發生的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包括法定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訟費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須的其他支出。清算過程中處臵資產需要繳納各項稅費(含清算所得稅)也作為清算費用處理。
(2)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等
(3)應繳未繳的各項稅費,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應交未交的各項稅費,清算過程的產生的稅費按清算費用處理。
(4)尚未償付的債務。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二)、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中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含稅務機關)進行清償
(三)、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清算企業的財產包括宣布終止時企業的全部財產以及企業在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已經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相當于擔保債的部分,不屬于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于清算財產。
企業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或盤虧、變價凈收入、無力歸還的債務或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益或損失等計入清算損益。
企業在宣布終止前六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行為無效,清算機構有權追回其財產作為清算財產入賬:
(1)隱匿私分或無償轉讓財產
(2)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3)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5)放棄自己的債權
(四)、資產處置,包括收回應收款項非現金資產轉讓等。非現金資產轉讓給股東的,按照公允價值確定轉讓價格。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作壞賬處理
(五)、清償債務
由于清算企業有財產擔保的財產不屬于清算財產,因此除非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即便是在清算財產不足以支付清算費用的情況下。也不得從擔保財產中撥付,債權人的權利不受影響。因此,擔保財產的變現價值必須優先用償還擔保債務,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款額,屬于清算財產的一部分,按下列順序清產債務:
(1)支付清算費用。企業辦理清算發生的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包括法定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訟費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須的其他支出。清算過程中處臵資產需要繳納各項稅費(含清算所得稅)也作為清算費用處理。
(2)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等
(3)應繳未繳的各項稅費,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應交未交的各項稅費,清算過程的產生的稅費按清算費用處理。
(4)尚未償付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