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聘用退休工人時,所發的工資記賬方法如下:
1、聘用退休工人的工資 (1)支付工資時 借:應付工資(或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貸:現金 (2)月末,按聘用退休工人所在部門進行工資分配 借:管理費用(或營業費用、制造費用等)
2、對于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2000元),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來繳納個稅,也就是適用5%-45%的超額累進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