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我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小企業除收取少量個人或者不能轉賬的其他單位的現金以及不足以通過轉賬結算的現金外,一律通過銀行轉賬收訖;企業除支付給個人勞動報酬以及在1000元以內的零星開支外,一律通過銀行轉賬付訖。有的小企業為了套取現金或滿足對方的不正當需要,把應該通過銀行結算的而不通過銀行結算,違反國家結算制度規定收取或支付現金。對這種舞弊行為的檢查,可通過對現金日記賬的審閱,查找大額現金收入或一次支付金額較大的業務,結合對原始憑證的審查,分析其業務性質,并與國家有關規定相對照,便能找出弊端之所在。審閱現金日記賬時通常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現金日記賬的開設是否合理合法。
一般來說,一個企業僅有一本現金日記賬,但是當企業同時擁有人民幣和外幣現金時,應該區別不同的幣種開設明細賬。
第二,現金收付是否超出規定的結算范圍,超過規定結算范圍的款項應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所以,在查證過程中應注意是否有超過結算范圍的情況,在必要時應該抽查原始憑證,以便確定問題的性質。
第三,庫存現金余額是否超過規定的限額。
庫存現金的限額是為了保證單位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允許企業留存現金的最高數額。這一限額由開戶銀行根據單位的實際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單位3曰5天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確定,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核定后的庫存現金定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超過部分應于當日終了前存入銀行。審查時若發現現金余額有超過規定限額的情況,應予指出。
第四,是否有以收入坐抵支出的情況。
企業收入的現金,按規定應及時送存銀行,需要支用現金可以在本單位的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中提取,除特別批準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第五,現金收付業務是否按順序入賬以及現金賬戶的余額方向是否正常。
在查證時如果發現故意顛倒憑證入賬順序或現金出現貸方余額的情況,應刨根問底以查出事情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