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入準則第二條規定,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其中“日常活動”,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活動。
比如,工業企業制造并銷售產品、商品流通企業銷售商品、保險公司簽發保單、咨詢公司提供咨詢服務、軟件企業為客戶開發軟件、安裝公司提供安裝服務、商業銀行對外貸款、租賃公司出租資產等,均屬于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由此產生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構成收入。
工業企業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出售不需用原材料等,屬于與經常性活動相關的活動,由此產生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也構成收入。
企業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活動,不是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也不屬于與經常性活動相關的活動,由此產生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不構成收入,應當確認為營業外收入。
2 商品所有權上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的判斷
根據收入準則第四條規定,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構成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條件。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是指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同時轉移。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風險,是指商品可能發生減值或毀損等形成的損失;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報酬,是指商品價值增值或通過使用商品等產生的經濟利益。
(2)判斷企業是否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應當關注交易的實質,并結合所有權憑證的轉移進行判斷。
通常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并交付實物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隨之轉移,如大多數零售商品。某些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但未交付實物,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隨之轉移,企業只保留了次要風險和報酬,如交款提貨方式銷售商品。有時,已交付實物但未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未隨之轉移,如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商品。
3 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的計量
根據收入準則第五條規定,企業銷售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當按照已收或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通常為公允價值。某些情況下,合同或協議明確規定銷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價款,如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現值確定其公允價值。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按照應收款項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攤銷金額,沖減財務費用。
4 商品收入確認的實例
(1)下列商品銷售,通常按規定的時點確認為收入,有證據表明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除外:
①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②銷售商品采用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負債。
③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前,不確認收入,待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④銷售商品采用以舊換新方式的,銷售的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⑤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2)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后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3)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采用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或租金費用的調整。有確鑿證據表明認定為經營租賃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并按賬面價值結轉成本。
5 勞務收入確認的實例
下列提供勞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規定確認收入:
(1)安裝費,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安裝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安裝工作是商品銷售附帶條件的,安裝費在確認商品銷售實現時確認收入。
(2)宣傳媒介的收費,在相關的廣告或商業行為開始出現于公眾面前時確認收入。廣告的制作費,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制作廣告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3)為特定客戶開發軟件的收費,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開發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4)包括在商品售價內可區分的服務費,在提供服務的期間內分期確認收入。
(5)藝術表演、招待宴會和其他特殊活動的收費,在相關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收費涉及幾項活動的,預收的款項應合理分配給每項活動,分別確認收入。
(6)申請入會費和會員費只允許取得會籍,所有其他服務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費的,在款項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確認收入。申請入會費和會員費能使會員在會員期內得到各種服務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7)屬于提供設備和其他有形資產的特許權費,在交付資產或轉移資產所有權時確認收入;屬于提供初始及后續服務的特許權費,在提供服務時確認收入。
(8)長期為客戶提供重復的勞務收取的勞務費,在相關勞務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
6 主營業務收入的概念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主要經營活動所獲取的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獲得的收入等。
主營業務收入的特點:
(1)主營業務收入是企業的日常活動中產生的,而不是從偶然的交易或事項中產生。
(2)收入可能表現為企業資產的增加,如增加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也可能表現為企業負債的減少,如以商品或勞務為抵償債務;或兩者都有。
(3)收入能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增加。因為收入能夠增加企業的資產或減少負債或二者兼而有之。因此,根據“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恒等式,企業取得收入一定能夠增加所有者權益,但是收入扣除相關的成本費用后的凈額,可能增加所有者權益,也可能減少所有者權益。
7 主營業務收入的核算
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通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主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主營業務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實現的收入,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采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資性質的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折現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以庫存商品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債務重組的,應按該產成品、商品的公允價值,借記有關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本期(月)發生的銷售退回或銷售折讓,按應沖減的營業收入,借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退還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
上述銷售業務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2)確認建造合同收入,按應確認的合同費用,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應確認的合同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