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涉稅賬務調整例解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規定,稅務機關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行檢查后,凡涉及增值稅涉稅賬務調整的,應設立“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專門賬戶。凡檢查后應調減賬面進項稅額或調增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凡檢查后應調增賬面進項稅額或調減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全部調賬事項入賬后,應結出本賬戶的余額,并對該余額進行處理,處理之后,本賬戶無余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偷漏稅行為如何確定偷稅數額和補稅罰款的通知》規定,偷稅款的補征入庫,應當視納稅人不同情況處理。即:根據檢查核實后納稅人當期全部的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包括當期留底稅額),重新計算當期全部應納稅額,若應納稅額為正數,應當作補稅處理,若應納稅額為負數,應當核減期末留底稅額。 [例1]某工業企業上年度6月份售給甲廠A產品400件,單價1250元,售價總額500000元,成本總額320000元(400件×800元),企業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500000 貸:其他應付款——甲廠 500000 借:其他應付款——甲廠 320000 貸:庫存商品 320000 因企業未通過“銷售收入”賬戶核算,因而漏繳了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0元(500000×170),同時少實現企業利潤95000元(500000-85000—320000)。 第一種情況:如果稅務機關的納稅檢查是在企業上年度決算編報之前進行的,因上年度尚未結賬,可根據正常的會計核算程序直接調整上年度賬項,應通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產品(商品)的銷售收入,通過“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核算產品(商品)銷售成本,同時結轉產品(商品)的銷售利潤。 其賬務調整過程應如下(500000元為含稅售價總額,應分解為不含稅售價): (1)計入收入 借:銀行存款 5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A產品 427350(500000/1.17) 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72650(427350×17%) 。2)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320000 貸:庫存商品 320000 (3)將收入和成本結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主營業務收入 427350 貸:本年利潤 427350 借:本年利潤 32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320000 (4)計算企業所得稅 該筆業務實現利潤為107350(427350-320000),應交企業所得稅26837.5(107350×25%)。 借:所得稅 26837.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6837.5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6837.5 貸:銀行存款 26837.5 。5)結轉所得稅科目 借:本年利潤 26837.5 貸:所得稅 26837.5 。6)將“本年利潤”科目余額結轉到“利潤分配一未分配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80512.5(427350-320000-26837.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0512.5 第二種情況:如果稅務機關的納稅檢查是在企業上年度決算后進行的,且影響上年利潤的項目,由于企業上年度已結賬,所有的損益類賬戶在當期都結轉至“本年利潤”賬戶,凡涉及調整會計利潤的,不能通過正常的會計核算程序對“本年利潤”科目進行調整,而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調整。[例2]資本同例1。 (1)紅字沖銷原分錄不變,其調整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50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27350(500000+1.17) 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72650(427350 ×17%)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20000 貸:庫存商品 320000 。2)計算企業所得稅26837.5元[(427350—320000)×25%]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6837.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6837.5 (3)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6837.5 貸:銀行存款 26837.5 。4)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1924(427350—320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71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