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一至初三是法定休假日。在此期間加班,企業不得以補休作為補償,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按照上海市最低月工資標準750元計算,日工資標準約為:750元/20.92天=35.85元/日,若初一到初三加班,按一天工作8小時計算,加班工資最低標準為:35.85元×300%×1天=107.55元/日。
初四至初七屬于休息日。企業在安排加班時,首先要安排員工補休,補休時間應等同于加班時間。實在無法安排補休,可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同樣按照上海市最低月工資標準750元,每天工作8小時計算,正常日工資標準約為35.85元/日,若初四到初七加班,加班工資最低標準為:35.85元×200%=71.70元/日。
初四至初七屬于休息日。企業在安排加班時,首先要安排員工補休,補休時間應等同于加班時間。實在無法安排補休,可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同樣按照上海市最低月工資標準750元,每天工作8小時計算,正常日工資標準約為35.85元/日,若初四到初七加班,加班工資最低標準為:35.85元×200%=71.70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