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新會計準則使得上市公司報表更“可靠”,但上市公司仍有較大利潤調節空間
上市公司是新會計準則實施最前沿的陣地,現在距離財政部規定的上市公司必須實行新會計準則的時間——2007年1月1日,不足10個月。
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德勤會計師事務所有關人士告訴《財經時報》,由于新會計準則將為企業的會計核算體系帶來大幅變革,比如,更廣泛地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等,中國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籌備實施新會計準則體系刻不容緩。 但在過渡期,新會計準則對資本市場的影響并不明朗。目前可以確定的是,新會計準則必然在不同方面對公司的財務報表產生影響,從而影響資本市場的內在價值體現。
具體到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上,在目前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最高不過2元多的現狀下,新會計準則實施后,有些公司每股收益將出現3至5元的新高。
整體而言,新會計準則在更多方面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使得利用中國會計準則的中國上市公司與國外公司更具有可比性。對于投資者來說,在進行國際估值比較時更有意義。
由新會計準則帶來的價值再發現,也將帶來更多的投資機會。
在現行會計準則體系下,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中有一個公開秘密:財務報表中“手腳”繁多,利潤或虧損往往不是經營業績的反映,而是“做賬”的結果。
新會計準則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上市公司調節利潤的手段。比如,新準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新會計準則使得上市公司報表更“可靠”,但上市公司仍有較大的利潤調節空間。從某種程度上講,新準則也增加了利潤調節手段。
例如,上市公司仍可以運用存貨和應收賬款的減值準備來進行盈余管理,非貨幣性交易(資產評估升值將被確認為收益)和債務重組(確認重組收益)客觀上增加了上市公司調節利潤的手段。
二、 調節空間越來越小
債務重組包裝不會濫用
新的債務重組準則中規定債務重組利得可以計入當期損益。對作為債務人的上市公司而言,新的債務重組準則意味著,一旦債權人讓步,上市公司獲得的利益將直接計入當期收益,進入利潤表。債務重組確實有可能增加當期利潤,提高其每股收益。但這種做法體現了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會計處理的對稱性,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債務重組利得畢竟是債權人而不是所有者作出的讓步,過去將其不經過損益表直接計入資本公積,實在是特殊背景下的權宜之計,現在將其計入損益,不是“白”的變“黑”,而是正本清源。新準則在債務重組的定義中,明確了只有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才可以對獲得的債務的讓步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這個前提條件將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對新準則的濫用及不恰當的確認債務重組利得。
有人認為一些關聯方還可以通過一面豁免債務、一面做高業績來操縱股價、搞內幕交易,吃虧上當的依然是小股民。實際上,這種擔心有點多慮。其一,對于*ST及ST公司而言,幻想依靠債務重組獲益而摘帽、摘星是徒勞的。因為滬深交易所規定的摘帽、摘星條件是,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為正值。債務重組給上市公司帶來的利潤,在實際會計操作時,將計入營業外收入,屬于非經常性損益,因而會在摘帽、摘星時被扣除;其二,經歷了十幾年的證券市場的風風雨雨,廣大證券投資者分析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都有了很大提高,債務重組準則要求企業披露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及依據,投資者很容易識別出債務重組包裝獲得的利潤,進而做出理性的選擇。投資者盲目跟莊、任人宰割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
減值準備調節空間越來越小
新的資產減值準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不得轉回。它是根據我國的現實國情,不得已而為之的重大變革。新的資產減值準則將有效地遏制利用減值準備作為“秘密儲備”調節利潤的情況。準則實施后,利用減值準備調節利潤的空間變得越來越小了,利用計提手法調節利潤將越來越難。
有些人士撰文指出新的資產減值準則的出臺會誘發“趕集”現象,導致一些“隱藏利潤”的行業和相關公司,有可能在2006年將減值準備突擊沖回,“烏鴉變鳳凰”可能再現。我們認為,首先,如果上市公司搶在新準則實施前的2006年度沖回減值準備,我們先要分析這種行為是否有合理的依據,即原來已計提減值準備的某項資產現在價值是否確有回升,如果是的話,據以調整有關的資產的價值將使會計信息更加真實、相關;其次,2006年度大額沖回減值準備必須提出充分適當的證據表明原來計提減值準備的適當性,否則以前年度的計提就是濫用會計估計的結果,應當按照會計差錯處理,轉回的減值不能作為2006年度的利潤。另外,前段時間市場上傳出的新準則會使A股上市公司2006年增加凈利200億元的傳聞,經調查只是作者閉門造車的主觀推斷,有關媒體為此專門澄清致歉。
還有人對應收賬款等其它四項減值表示了擔心,認為應收賬款(特別是“大股東欠款”)將會成為“八項計提”中利潤操縱最主要的手段。實際上,在新準則中,在一定條件下應收款項是作為金融資產處理的,并對其減值準則作了詳細的規定,要求必須有“客觀證據表明”發生減值才能計提減值準備,這些證據包括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它債務重組等?梢哉f準則是越來越完善了,利用減值準備來調節利潤的空間是越來越小了。“今年說收不回全額計提,明年‘經過努力’又收回來了”,這種“瞞天過!钡淖龇ū旧硎沁`背準則的,要想通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并瞞過投資者的眼睛,恐怕有些難度。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認為一些人士對新準則的擔憂,很多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或者是改革過程中必須付出的代價,并且也遠遠沒有想象的那么嚴重。但是這些擔憂也提醒準則制定部門,在制定準則時要充分關注準則的技術性及其經濟后果,在制定新的準則指南過程中,充分考慮準則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種種問題,進一步作出具體的解釋和說明,提高準則的可操作性,以使提供的會計信息更加可靠、
上市公司是新會計準則實施最前沿的陣地,現在距離財政部規定的上市公司必須實行新會計準則的時間——2007年1月1日,不足10個月。
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德勤會計師事務所有關人士告訴《財經時報》,由于新會計準則將為企業的會計核算體系帶來大幅變革,比如,更廣泛地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等,中國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籌備實施新會計準則體系刻不容緩。 但在過渡期,新會計準則對資本市場的影響并不明朗。目前可以確定的是,新會計準則必然在不同方面對公司的財務報表產生影響,從而影響資本市場的內在價值體現。
具體到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上,在目前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最高不過2元多的現狀下,新會計準則實施后,有些公司每股收益將出現3至5元的新高。
整體而言,新會計準則在更多方面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使得利用中國會計準則的中國上市公司與國外公司更具有可比性。對于投資者來說,在進行國際估值比較時更有意義。
由新會計準則帶來的價值再發現,也將帶來更多的投資機會。
在現行會計準則體系下,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中有一個公開秘密:財務報表中“手腳”繁多,利潤或虧損往往不是經營業績的反映,而是“做賬”的結果。
新會計準則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上市公司調節利潤的手段。比如,新準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新會計準則使得上市公司報表更“可靠”,但上市公司仍有較大的利潤調節空間。從某種程度上講,新準則也增加了利潤調節手段。
例如,上市公司仍可以運用存貨和應收賬款的減值準備來進行盈余管理,非貨幣性交易(資產評估升值將被確認為收益)和債務重組(確認重組收益)客觀上增加了上市公司調節利潤的手段。
二、 調節空間越來越小
債務重組包裝不會濫用
新的債務重組準則中規定債務重組利得可以計入當期損益。對作為債務人的上市公司而言,新的債務重組準則意味著,一旦債權人讓步,上市公司獲得的利益將直接計入當期收益,進入利潤表。債務重組確實有可能增加當期利潤,提高其每股收益。但這種做法體現了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會計處理的對稱性,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債務重組利得畢竟是債權人而不是所有者作出的讓步,過去將其不經過損益表直接計入資本公積,實在是特殊背景下的權宜之計,現在將其計入損益,不是“白”的變“黑”,而是正本清源。新準則在債務重組的定義中,明確了只有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才可以對獲得的債務的讓步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這個前提條件將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對新準則的濫用及不恰當的確認債務重組利得。
有人認為一些關聯方還可以通過一面豁免債務、一面做高業績來操縱股價、搞內幕交易,吃虧上當的依然是小股民。實際上,這種擔心有點多慮。其一,對于*ST及ST公司而言,幻想依靠債務重組獲益而摘帽、摘星是徒勞的。因為滬深交易所規定的摘帽、摘星條件是,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為正值。債務重組給上市公司帶來的利潤,在實際會計操作時,將計入營業外收入,屬于非經常性損益,因而會在摘帽、摘星時被扣除;其二,經歷了十幾年的證券市場的風風雨雨,廣大證券投資者分析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都有了很大提高,債務重組準則要求企業披露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及依據,投資者很容易識別出債務重組包裝獲得的利潤,進而做出理性的選擇。投資者盲目跟莊、任人宰割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
減值準備調節空間越來越小
新的資產減值準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不得轉回。它是根據我國的現實國情,不得已而為之的重大變革。新的資產減值準則將有效地遏制利用減值準備作為“秘密儲備”調節利潤的情況。準則實施后,利用減值準備調節利潤的空間變得越來越小了,利用計提手法調節利潤將越來越難。
有些人士撰文指出新的資產減值準則的出臺會誘發“趕集”現象,導致一些“隱藏利潤”的行業和相關公司,有可能在2006年將減值準備突擊沖回,“烏鴉變鳳凰”可能再現。我們認為,首先,如果上市公司搶在新準則實施前的2006年度沖回減值準備,我們先要分析這種行為是否有合理的依據,即原來已計提減值準備的某項資產現在價值是否確有回升,如果是的話,據以調整有關的資產的價值將使會計信息更加真實、相關;其次,2006年度大額沖回減值準備必須提出充分適當的證據表明原來計提減值準備的適當性,否則以前年度的計提就是濫用會計估計的結果,應當按照會計差錯處理,轉回的減值不能作為2006年度的利潤。另外,前段時間市場上傳出的新準則會使A股上市公司2006年增加凈利200億元的傳聞,經調查只是作者閉門造車的主觀推斷,有關媒體為此專門澄清致歉。
還有人對應收賬款等其它四項減值表示了擔心,認為應收賬款(特別是“大股東欠款”)將會成為“八項計提”中利潤操縱最主要的手段。實際上,在新準則中,在一定條件下應收款項是作為金融資產處理的,并對其減值準則作了詳細的規定,要求必須有“客觀證據表明”發生減值才能計提減值準備,這些證據包括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它債務重組等?梢哉f準則是越來越完善了,利用減值準備來調節利潤的空間是越來越小了。“今年說收不回全額計提,明年‘經過努力’又收回來了”,這種“瞞天過!钡淖龇ū旧硎沁`背準則的,要想通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并瞞過投資者的眼睛,恐怕有些難度。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認為一些人士對新準則的擔憂,很多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或者是改革過程中必須付出的代價,并且也遠遠沒有想象的那么嚴重。但是這些擔憂也提醒準則制定部門,在制定準則時要充分關注準則的技術性及其經濟后果,在制定新的準則指南過程中,充分考慮準則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種種問題,進一步作出具體的解釋和說明,提高準則的可操作性,以使提供的會計信息更加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