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財會[2009]61號
各縣、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合肥市會計培訓市場,提高培訓質量,維護廣大會計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安徽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財會〔2008〕260號)和《安徽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財會〔2007〕485號)等有關規定,特制定《合肥市社會培訓單位從事會計類培訓備案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