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證監會日前聯合發布通知,對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申請條件進行了調整。財政部會計司、證監會會計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財政部、證監會從2011年年初開始著手研究調整證券資格事務所申請條件,通過廣泛調研、認真測算、反復征求意見,確立了新的申請條件并且充實了有關監管方面的內容:
根據測算與調研結果,將申請條件中關于收入的規定由“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入不少于1600萬元”修訂為“上一年度業務收入不少于8000萬元,其中審計業務收入不少于6000萬元”。
根據測算與調研,為保證注冊會計師隊伍素質適應上市公司審計要求,規定證券資格事務所應有注冊會計師200人,還規定近5年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且連續執業的注冊會計師不少于120人。
為促進風險與責任的協調匹配,將證券資格事務所組織形式限定為特殊的普通合伙與普通合伙兩種。對于已經具備證券資格的事務所,要求其在兩年的過渡期內完成轉制工作。
為加強對證券資格事務所的動態考核,要求“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自取得證券資格第三年起,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業務客戶家數不得少于5家,或者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審計業務收入不得少于500萬元”。
專家認為,此次申請條件的修訂,對會計師事務所提出了內部治理更完善、執業能力更高、抗風險能力更強、質量控制和內部管理更好的要求,有利于資本市場會計信息質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