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便函[2012]77號
2012-2014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
為加強國債管理,保障國債發行兌付工作順利進行,按照國債承銷主協議相關約定,現就2012-2014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向財政部報備資料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請于2012年2月17日前以書面形式報備本單位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聯系信息(格式見附件),同時通過電子郵件報備對應的EXCEL2003格式電子文檔。具體要求如下:
1.請指定1名本單位與財政部的牽頭聯系人,負責牽頭協調本單位各部門全面履行各項國債承銷團成員義務。全國性商業銀行(網點分布超過10個以上省級地區)的牽頭聯系人至少為部門總經理級,區域商業銀行至少為副行長級,證券公司至少為公司副總經理級。
2.請指定2名本單位與財政部的常規聯系人,負責維持與財政部的日常聯系,配合財政部開展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相關工作。常規聯系人應于每個工作日查閱其向財政部報備的電子信箱,登錄財政部官方網站和中國債券信息網,確保及時獲取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兌付管理信息。
3.請報備本單位所有進行國債和代發地方政府債券投標操作的人員信息。投標操作人員應當熟悉國債和代發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招標規則,能夠熟練使用財政部國債發行招投標系統,具備一定相關工作經驗。
4.如本單位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工作聯系信息變更,應立刻電話通知財政部,并于變更后的1周內更新報備。
二、請于2012年3月16日前書面報備本單位記賬式國債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如本單位記賬式國債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變更,應于變更后的2周內更新報備。
三、請按2012-2014年記賬式國債承銷主協議約定定期報送以下信息:
1.從2013年起,不遲于年初第15個工作日書面報告上年國債承銷、交易情況。
2.從2012年二季度起,不遲于每季度初第15個工作日報送本季度金融市場分析預測報告及改進國債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書面和電子形式均可。
四、財政部將于2月27日起通過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報備常規聯系人電子信箱下發部分國債發行兌付管理通知,請及時查收。
五、其他
1.書面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三號財政部國庫司國債發行兌付管理處 郵編:1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