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同意臺灣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在中國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的批復
財會函[2012]1號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事務所:
你所報送的關于在中國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的申請函及附件收悉。
根據財政部《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暫行規定》(財會[2011]4號),茲批準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國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并頒發(財會)字外所臨證第364號《境外會計師事務所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1份,有效期為2012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3日。你所應當按照《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暫行規定》及時進行業務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