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20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適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需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保障財政資金安全,特制定《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基礎工作規定》,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財政部。
財政部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