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財政對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資金實行跟蹤管理 |
近日,省財政廳會同民政廳印發《安徽省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建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全程跟蹤制和年終報告制,對保護設施實行動態管理,切實提高保護資金使用效益。 辦法規定,省級補助資金采取項目申報制,省有關部門根據市、縣(區)當年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資金安排情況,上年度省以上補助項目施工進度,散葬烈士墓的遷移、整合、修繕數量等,采取因素計算法合理進行分配。市、縣(區)財政部門對保護資金采取專賬核算方式加強管理。要加快資金支出進度,對已批準并撥付補助資金的保護項目,在半年內未動工的,省財政廳、民政廳將注銷該補助項目,并收回補助資金或調劑給其他保護項目。 同時,建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工作全程跟蹤制和年終報告制,省有關部門在建立烈士紀念設施重點保護單位和零散烈士紀念設施檔案的基礎上,對保護設施實行動態管理;年度終了,市、縣(區)民政、財政部門應對當年烈士紀念保護資金使用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書面報告報省民政廳、財政廳,對不按規定報送總結材料的市、縣(區),下一年度不再安排烈士紀念保護資金。各級財政部門還應會同民政部門建立健全資金監管機制。 從2012年起,省財政還將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專項資金增加到每年5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