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年金,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規定,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因此,企業年金屬于補充養老保險的具體組成部分,對于企業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應按照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據實扣除。企業年金改變用途且不再具有補充養老保險性質的,應在當期將上述款項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規定,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因此,企業年金屬于補充養老保險的具體組成部分,對于企業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應按照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據實扣除。企業年金改變用途且不再具有補充養老保險性質的,應在當期將上述款項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