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食堂實行內部核算,經費由財務部門從職工福利費中按期撥付,是否可做為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職工食堂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以及職工食堂經費補貼等。企業內設的職工食堂屬于企業的福利部門,發生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以及職工食堂經費補貼都屬于職工福利費的列支范圍,可以按稅法規定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