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或許有人看到這個題目便會大搖其頭:“教會中學生寫EI檢索論文吃多了撐的!”持這種觀點的人或者覺得寫論文是成人的事,與中學生無關,或者就覺得中學生都學習過寫議論文,而論文只不過是議論文的加強版罷了,會寫議論文自然也就會寫論文了,用不著刻意去教。然而事實果真如此嗎?看看我們身邊,哪怕是身為教師,甚至是語文教師,能經常性地寫出論文的人都是屈指可數的。這不并僅僅是懶惰的問題,更多的是因為不會寫,不知道該寫什么。
經常可以看到很多人為了應付寫論文的差事,或是替寫,或是找幾篇主題相近的論文東挪西湊,簡單組合之后便大功告成,或是干脆找一篇來,將作者更改為自己即算完事,如此種種,不一而足。可見并非會寫議論文,就一定能寫出論文來。而不會寫論文,倒是一個普遍的社會現象。反思一下,我們便會不無驚奇地發現,其實直到進入大學,甚至是到大學畢業,老師們往往并未真正教過學生寫論文。結果便是大學生已寫過畢業論文了,但其中的多數對如何寫論文卻還是一頭霧水。如此一來,在進入社會后,不會寫論文也就不足為奇了。作為中學教師,我們有能力,也有這個責任,教會學生寫論文,使這個現象不再重復出現。
近些年來,對許多人尤其是高校師生來說,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兒了。從過去的隱蔽狀態,發展到今天走上街頭公開宣傳,大張旗鼓地在平面媒體、網絡上做廣告。如果你在網頁的搜索引擎內鍵入“文”四個字,數秒種之后就會蹦出一整頁文的網址。有的很簡單“文、電話:××××××××”,有的則干脆做成專業網站。報價更是不盡相同,可以選擇的聯系方式也是一應俱全。文的生意雖如此紅紅火火,存在的問題卻不少,實踐中也引發了糾紛。
替寫人與客戶之間究竟是什么法律關系?論文的著作權到底歸誰?精神權利可否與作者分離?本文擬就這些問題做理論上的探討,以期引起人們的注意。一、文合同與論文的法律屬性界定勿庸置疑,寫人和定制人之間法律關系的產生是基于民事合同。問題是,當事人締結的是什么性質的合同,是委托合同抑或承攬合同?表面上,替寫人接受定制人委托為其提供替寫ISTP檢索論文服務,雙方簽訂的似乎是委托合同。然而,深入探究,我們會發現將這類合同稱為委托合同是不妥的。首先,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為委托人處理事物,而寫人創作論文時并非以定制人的名義進行,創作費用也是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