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型微利企業應符合的條件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薄敦斦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中規定:“七、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待遇,應適用于具備建賬核算自身應納稅所得額條件的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國稅發[2008]30號)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不具備準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條件前,暫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適用稅率!逼浯,小型微利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薄敦斦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4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三,小型微利企業需準備的材料:小型微利企業適用低稅率所得稅優惠政策屬于事后備查項目。需準備資料如下:1、企業當年度每月從業人數的證明文件,如職工花名冊,工資表等;2、當年度每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3、當年度年度所得稅申報表;4、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請貴單位按照上述規定進行稅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