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的概念
項目是指企業、事業單位中一個專門的生產任務或一個產出對象。
例如:
1. 施工和建設單位承建的一個工程項目(一座橋梁、一幢建筑)。我們將這樣的工程項目作為一個項目進行管理。
2. 加工型企業承擔的某一批貨物的加工生產任務或一個成本核算對象(訂制一批衣服、制造一輛汽車等可作為一個獨立的項目)。
3. 印刷出版企業承印一本書,這本書通常也是出版企業的一個成本、收入對象。
4. 科研機關、大專院校的某一科研課題或研究項目。
5. 旅游單位接待的一個旅游團隊。
二、項目的特點
1. 項目是可以獨立考核和計算收支的對象,并可根據考核計算的結果進行企業管理的經營與決策。
2. 項目的核算具有時效性。當一個項目完成后,對該項目的核算也就終止。這有別于諸如部門核算和大多數會計科目核算具有的持久性。
3. 項目具有多變性。項目的個數和種類允許也可以頻繁變化,而部門和科目的設置及核算則要求相對穩定。
4. 項目核算在不同會計年度、月度之間的連續性不僅需要用余額指標,而且更注重用發生額指標,甚至要保存曾經發生的每筆業務,這點與往來核算有相似之處,與部門和科目核算有很大差別。
5. 責任會計的責任對象分責任事件和責任人兩種情況,項目核算實際上是將責任事件作責任對象,而部門核算實際上是將責任人(部門)作責任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