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新稅制
1992年以后,特別是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戰略目標以后,中國的改革開放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社會主義經濟理論與實踐取得重大進展。這一時期是中國稅制改革全面深化的時期,取得了改革開放以來稅制改革的第三次重大突破。
1994年稅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第一,全面改革了貨物和勞務稅制,實行了以比較規范的增值稅為主體,消費稅、營業稅并行,內外統一的貨物和勞務稅制。第二,改革了企業所得稅制,將過去對國營企業、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分別征收的多種所得稅合并為統一的企業所得稅。第三,改革了個人所得稅制,將過去對外國人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對中國人征收的個人收入調節稅和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合并為統一的個人所得稅。第四,對其他稅收作了大幅度的調整,如擴大了資源稅的征收范圍,開征了土地增值稅,取消了鹽稅、燒油特別稅、集市交易稅等若干稅種,并將屠宰稅、筵席稅的管理權下放到省級地方政府,新設了遺產稅、證券交易稅(這兩種稅后來沒有立法開征)。
至此,中國的稅制一共設立25種稅收,即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遺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資源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證券交易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屠宰稅、筵席稅、農業稅和牧業稅。
此后至2000年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了《個人所得稅法》:國務院陸續改革了農業特產稅制度,修改了《契稅暫行條例》,發布了《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并從2000年開始進行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暫停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1994年稅制改革是新中國成立以來規模最大、范圍最廣泛、內容最深刻的一次稅制改革,改革的方案是在中國改革開放以后稅制改革的基礎上,經過多年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積極借鑒外國稅制建設的成功經驗,結合中國的國情制定的,推行以后從總體上看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經過這次稅制改革和后來的逐步完善,到20世紀末,中國初步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稅收制度,對于保證財政收入,加強宏觀調控,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001年以后的稅制改革
2001年以后,中國繼續完善稅制,分步實施了下列重大改革:
(一)逐步推行農村稅費改革:2005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從2006年起取消農業稅;從2005年到2006年,國務院先后取消牧業稅和屠宰稅,對過去征收農業特產農業稅的煙葉產品改征煙葉稅。
(二)完善貨物和勞務稅制:2001年,結合交通和車輛稅費改革開征車輛購置稅。2003年,國務院公布新的關稅條例,自2004年起施行。2008年,國務院修訂增值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初步實現增值稅從“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變,結合成品油稅費改革調整消費稅,自2009年起施行。
(三)完善所得稅制:從2005年到2007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先后3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2007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過去對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分別征收的企業所得稅合并為統一的企業所得稅,自2008年起施行。
(四)完善財產稅制:從2006年到2009年,國務院先后將車船使用稅與車船使用牌照稅合并為車船稅,自2007年起施行;修改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將對內征收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分別改為內外統一征收,分別自2007年和2008年起施行;取消城市房地產稅,將對內征收的房產稅改為內外統一征收,自2009年起施行。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陸續調整原油、天然氣、煤炭、鹽、大理石、銅礦石和磷礦石等若干類資源產品的資源稅稅額標準。
此外,將船舶噸稅重新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取消了筵席稅,不再提及開征遺產稅和證券交易稅。
通過這些改革,中國的稅制進一步簡化、規范,稅負更加公平,宏觀調控作用增強,在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的基礎上實現了稅收的連年大幅度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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