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接受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個人提供應稅服務。
2.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服務。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于以下兩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并已經征稅的事項,不再調整;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1號
三、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貨物運輸服務使用貨運專用發票,提供其他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得使用貨運專用發票。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77號
四、出口貨物勞務除輸入特殊區域的水電氣外,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
五、自2011年4月20日起至6月30日,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購進玉米深加工生產除飼料產品之外的貨物,不得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并計提進項稅額。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業購進玉米增值稅抵扣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34號
六、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農村電網維護費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47號)規定,對農村電管站在收取電價時一并向用戶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包括低壓線路損耗和維護費以及電工經費)免征增值稅。鑒于部分地區農村電網維護費改由其他單位收取后,只是收費的主體發生了變化,收取方法、對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發生變化,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對其他單位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免征增值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電網維護費征免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591號
七、關于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或舊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