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務招待費用于企業生產經營中的接待和招待,如招待客戶、供應商等發生的餐費,應屬于稅法規定的業務招待費。《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職工福利費用于職工福利用餐、內部聚餐等福利支出,應屬于職工福利費支出!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工作餐費用于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員工必要的工作用餐費用,屬于企業正常的成本費用,應根據發生用途歸集到相應的成本費用中。
如員工到外地出差,途中發生的餐費,應列入差旅費;
召開董事會,安排董事就餐,應列入董事會費;請裝修工裝潢辦公室,公司中午為其提供盒飯,這筆餐費就是成本。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明確,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的核算內容。企業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納入職工工資總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第三條明確,職工食堂經費補貼為企業職工福利費的一項內容。
此外,餐費須注意兩大稅前扣除風險點:
一是餐費歸集的費用項目不準確。企業要在平時做好餐費支出記錄,嚴格管理,準確歸入相應項目。若將應計入業務招待費、福利費的餐費擠入會議費、差旅費等項目,將面臨納稅調增風險。
二是與餐費相關的原始單據不全,如列入業務招待費的餐費,能提供有關招待時間及地點、商業目的、企業與被招待人之間業務等憑據,證明餐費支出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不能提供的將面臨不得在稅前扣除的風險。
來源:中國會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