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所得稅的扣除項目是否都必須有發票呢?這一爭議一直困擾著稅企雙方,發票似乎成了管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唯一法寶,但實際情況也許并非如此!镀髽I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梢,稅法并未規定所得稅扣除項目必須取得正式發票。那么,哪些項目沒有發票依然可以扣除呢?筆者為大家總結以下幾個方面。
(3)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損失,應提供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相關資料,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和核銷資料,企業內部有關部門出具的鑒定材料,涉及責任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的說明,損失金額較大的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的,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4)投資損失應提供股權投資計稅基礎證明材料,包括被投資企業破產公告、破產清償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吊銷被投資單位營業執照文件,政府有關部門對被投資單位的行政處理決定文件,被投資企業終止經營、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證明文件,被投資企業資產處置方案、成交及入賬材料,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投資(權益)性損失的書面申明,會計核算資料等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2012年9月23日,國務院發布《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取消和調整了共計314項行政審批項目,而企業在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財產損失審批就包含在內。也就是說,企業在進行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相關處理時,無須再報稅務局審批。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稅前扣除應區分以下幾種情況:
(1)接受贈與方應將接受贈與的不動產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镀髽I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接受捐贈收入!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在計稅價格的確認上,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須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并按規定計提折舊。
(2)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3)未竣工結算但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應按照暫估價值計提折舊;
(4)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5)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企業在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按以上五點要求進行賬務處理即可,無需取得相關發票。
支付給境外企業的勞務費用
涉及的勞務行為全部發生在境外,則不需要在中國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因此不需要正式發票。企業憑借境外企業開具的賬單、外匯管理局提供的支付外匯證明、合同等可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