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各位:例:個人不是公司的員工,其公積金掛在公司里,第一種情況,個人提前支付2個月的公積金;第二種情況,公司為其墊付2個月,其人第三個月補交本月及以前的后,又交了2個月的,請問如何處理這兩種情況?分錄如何處理?
謝謝!
看一看會計實務不就知道了啊,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