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各位:例:個人不是公司的員工,其公積金掛在公司里,第一種情況,個人提前支付2個月的公積金;第二種情況,公司為其墊付2個月,其人第三個月補交本月及以前的后,又交了2個月的,請問如何處理這兩種情況?分錄如何處理?
可以這樣做嗎:
第一種:收款時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交款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現金/銀行存款
第二種:墊款時 借:其他應收款
收款時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付款
請予賜教,謝謝!
很好的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