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對購銷合同的理解標準不一樣,執行標準可能有不一樣,現理解如下:
一、是要企業提出,國稅審批(享受對應的比例),企業保存審批表(已備檢查),否則不認可。具體操作:在我這填表,企業需要帶公章,所里蓋章即可。
二、審批表最后一句話是每月一辦,根據與所里溝通,可以一年一辦(即年出匯算清潔前完成),當年有效!
三、標準:1、工業企業:按采購金額和產品銷售收入之和的70%核定計稅額;2、商業批發企業:按采購金額和銷售收入之和的70%核定計稅額;3、商業零售企業:按采購金額和銷售收入之和的80%核定計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