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增值稅檢查后的賬戶調整,應設立“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專門賬戶,就增值稅檢查中涉及增值稅補退稅金,在“增值稅檢查調賬通知書”中逐筆進行調整,作為企業調整賬戶的依據。一般需調整的常用分錄有:
1、對納稅人因發出貨物、價外收費、殘料收入、“三包”收入(應按修理修配申報)等應作銷售而未作銷售而少記銷項稅額的調整分錄:
借:應收賬款(現金等)
貸:產品銷售收入(營業外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2、對納稅人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非應稅項目等而少記銷項稅額的調整分錄:
借:應付福利費(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等)
3、對納稅人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投資、分配、展覽、廣告、無償贈送他人等而少記銷項稅額的調整分錄:
借:長期投資(應付利潤、銷售費用、營業外支出等)
4、對納稅人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或移送相關機構銷售而少記銷項稅額的調整分錄:
借:應收賬款等
5、對納稅人因混合銷售行為或兼營銷售而少記銷項稅額的調整分錄:
借:其他業務收入等
貸:產品銷售收入
6、對出售不符免稅規定的固定資產應交未交增值稅的調整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等
7、對納稅人因結算上年稅金需調整本年期初留抵稅金而企業未作調整造成虛列進項稅金的調整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8、對納稅人將購買的貨物用于固定資產、集體福利、個人消費、非應稅項目而多抵進項稅額的調整分錄:
9、對納稅人因發生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和發生非正常損失的產成品、在產品所耗用的外購貨物的進項稅額未作進項轉出的調整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