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各往來賬的各個二級科目名稱上判斷往來賬科目核算的正確性,推斷對往來賬審計的重點領域。
根據往來賬會計科目核算的性質,所有往來賬的明細科目都有明確的核算對象,也就是說,會計科目反映的內容與其名稱應該是一一對應的關系。核算對象應該有確指,否則就屬于審計的重點領域。如: 往來科目的明細科目中出現“其它”、“暫掛款”、“暫收(付)款”、“其它科目轉來”、“欠款”、“特定款”等沒有明確特指的對象; 一級往來科目的明細科目中出現若干同一單位或個人掛賬; 明細賬的掛賬科目性質與一級往來賬的核算內容極不相符等。若被審單位往來賬中出現以上這些經濟事項,應該在審計時予以充分關注。
特別注意長期不發生增減借貸變化的呆滯往來賬項和偶發性的大額往來賬項。
不同的往來賬明細科目都有明確且唯一的經濟對象,內容上反映與此對象之間經常性的、相對固定的經濟活動。只發生了一筆或很少幾筆業務后就長期掛賬的客戶,就可能存在信用危機,其在往來明細科目中的反映自然就應成為審計重點。值得重點關注的是它的形成、變化有可能帶有違規、違法性質,也有可能帶來一定的經營風險。如隱瞞收入、少攤成本費用、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私分侵吞公款、巨額壞賬、賬外資金體外循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