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凡由國家財政撥款并納入不征稅收入部分,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也不得加計扣除。
v 企業依法取得知識產權后,在境內外發生的知識產權維護費、訴訟費、代理費、“打假”及其他相關費用支出,從管理費用據實列支,不應納入研發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