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雖然兩者均為同一研發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但兩者歸集口徑不同。
v 總體來說,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口徑小于高企研發費口徑,即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必然可以歸入高企研發費,但歸入高企研發費的費用不一定可以加計扣除。
v 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歸集口徑依據國稅發[2008]116號文第四條 ,高企研發費歸集口徑依據財企[2007]194號第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