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5月31日。匯算清繳期限結束前,納稅人發現申報有誤的,可重新辦理年度納稅申報。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匯算清繳申報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延期申報。